(一)負責聯系教育、體育、科學技術、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文物管理、廣播電視、科教創新、外國專家管理、中醫藥發展、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并依法開展工作監督。
(二)擬定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監督工作計劃建議,對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議題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并作出報告,起草相關的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
(三)配合做好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職責范圍內有關的立法工作,對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重要議題,提出審議意見。
(四)承辦或督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相關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聯系指導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部門的工作。
(六)承辦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外國專家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博物館)、市防震減災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市防治艾滋病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工作)、市廣播電視局、市科學技術協會、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市紅十字會、市社會科學院、市計劃生育協會、市科教創新服務中心、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遺產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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