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議案,提出審議報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三)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交付的職責范圍內的有關質詢案,聽取答復,提出報告。
(四)負責擬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群團組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督工作計劃建議,協助并承辦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主任會議授權交付的有關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工作。
(五)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代表提出的相關建議、批評和意見。
(六)督辦與市人大社建委有關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七)聯系指導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部門工作。
(八)承辦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消防支隊、市總工會、共青團玉溪市委、市婦女聯合會、市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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