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交
付的議案,提出審議報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三)統一審議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議程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規草案修改稿,根據審議意見提出修改情況報告和法規草案表決稿。
(四)編制市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
(五)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六)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
(七)負責法規清理、立法評估和法規調研等工作。
(八)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與本委員會職責相關的政協委員提案和群眾來信來訪。
(九)聯系指導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部門工作。
(十)承辦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單位:聯系市人民政府涉及地方立法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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